四川美丰: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- 来源:证券之星
- 2023-08-21 18: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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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
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3 年修订)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
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--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
有关规定,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的独立董事,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,在全面了解相关
情况后,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
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《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
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》事项
(一)与合作银行开展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
缓释担保作为一种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,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
拓展,推动销售业绩增长,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
动。
(二)纳入该快贷业务的客户须通过公司与合作银行严格的
筛查程序,贷款对象为符合该业务准入条件、有短期融资需求且
信誉良好的客户。
(三)客户贷款款项实行专款专用,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;
款项由合作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
账户。同时,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贷前调查、贷时审
查和贷后跟踪,及时掌握经销商信用、财务及风险情况,能够有
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。
(四)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决策
程序合法有效,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,
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、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二、《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
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<风险持续评估报告>的议案》事项
(一)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
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,具有合法有效的《金融许
可证》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
(二)未发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存
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
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情形,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。
(三)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
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》规定经营,经营业绩良好,内控
健全,资本充足率较高。根据对其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,公司
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、贷
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。
(四)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
生的关联存款、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、合理,不存在损害公
司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(五)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公司
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,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。
独立董事: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
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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